謝萬春敗後,,書與王軍雲:“負宿顧。右軍推書:“此禹湯之戒。
子言之曰:“上易事也,为下易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衣》,恶恶如《巷》,则爵不渎而民愿,刑不试而民咸。大雅曰:‘仪刑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以德,齐之以礼,民有格心;教之以,齐之以刑,则民遁心。故君民者,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恭以莅之,则民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刑,惟作五虐之刑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陶公少,作魚梁吏嘗以坩(魚差)餉母。母封(魚差)付使,反書責侃:“汝為吏以官物見餉非唯不益,增吾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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