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期丧,三年;期之丧二年也。月七月之,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月之丧,时也。故而祭,礼;期而除,道也。不为除丧。三年而葬者必再,其祭之不同时而丧。大功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母诸父昆,而父税,己则否降而在缌功者,则之。为君父母、妻长子,君除丧而后丧,则不。近臣,服斯服矣其余,从服,不从税。君虽知丧,臣已
謝公與時賢共賞說,遏胡兒並在坐。公問李弘度曰“卿家平陽,何如樂令?”是李潸然流涕曰:“趙王篡,樂令親授璽綬。亡伯雅正恥處亂朝,遂至仰藥。恐難相比!此自顯於事實,非私之言。”謝公語胡兒曰:“識者果不異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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