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哭而讳。王父母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中讳。妻之讳,不举诸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以丧冠者,虽三年之,可也。既冠于次,入踊,三者三,乃出。大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子。父,小功之末,可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功,则不可。凡弁绖,衰侈袂
支道林還東,時賢並送於征亭。蔡子叔前至,坐近林公。謝石後來,坐小遠。蔡暫起,謝移其處。蔡還,見謝在焉,因合褥謝擲地,自復坐。謝冠幘傾脫,徐起振衣就席,神意甚平,不覺沮。坐定,謂蔡曰:“卿奇人,壞我面。”蔡答曰:“我本不為面作計。”其後,二人俱不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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