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吊,当事而至,则焉。吊于人,是日不乐。妇不越疆而吊人。行吊之日不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丧,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舍人可也。吊曰:“寡君承。”主人曰:“临。”君遇于路,必使人吊之。大夫之,庶子不受吊。妻之昆弟为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使人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在,哭于妻之室;非为父后。哭诸异室。有殡,闻远兄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于门内之右;同国,则往哭。
父母之丧,将祭,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然。自诸侯达诸士,小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皆啐之。祥:主人啐之,众宾兄皆饮之,可也。凡侍祭者,告宾祭荐而不食
子路曰:“吾闻诸夫: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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