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紹為侍中,詣冏咨事。冏設會,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旟等白冏:“嵇侍中善於絲,公可令操之。”遂送樂器紹推卻不受。冏曰:“今日為歡,卿何卻邪?”紹曰:公協輔皇室,令作事可法。雖官卑,職備常伯。操絲比,蓋樂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服,為吳人之業。今逼高命不敢茍辭,當釋冠冕,襲私,此紹之心也。”旟等不自而退
子夏丧其子而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明则哭之。”曾子,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吾与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子,尔罪一也;丧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女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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