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问曰:“昏礼既纳,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父母死,婿亦如之。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易知也,则刑不矣。”子曰:“贤如《缁衣》,恶如《巷伯》,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之,则民亲之;以结之,则民不;恭以莅之,则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制以刑,惟作虐之刑曰法。是民有恶德,而遂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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