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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同生

魔同生

作者:司寇著雍

类别:历史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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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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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宾送宾。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哭,位无变也

  王大將軍自目:“高朗疏率學通左氏。

  人問撫軍“殷浩談竟何?”答曰:“能勝人,差可酬群心。



简介:

  始卒主人啼,弟哭,妇哭踊。既尸,子坐东方,卿夫父兄子立于东方有司庶士于堂下北;夫人坐西方,内妇姑姊妹姓立于西,外命妇外宗哭于上北面。夫之丧,人坐于东,主妇坐西方,其命夫命妇坐,无则立。士之,主人父子姓皆坐东方,主姑姊妹子皆坐于西。凡哭尸室者,主二手承衾哭

  君子营宫室:庙为先,库为次,室为后。家造:祭为先,牺为次,养为后。无禄者不设器;有田者,先为服。君子贫,不粥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斩于丘木大夫、士国,祭器逾竟。大寓祭器于夫,士寓器于士

  〔祭有十伦〕筵设同几,为依神;诏祝于室,而出祊,此交神明之道。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则疑于臣,在庙则全于君;君在庙外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臣之义也。夫祭之,孙为王父尸。所为尸者,于祭者子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此父子之伦也。饮五,君洗玉爵献;尸饮七,以瑶爵大夫;尸饮九,以爵献士及群有司,以齿。明尊卑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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