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降其庶,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夫为人后者,妻为舅姑大功。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后。同财而祭其祢为同居;有主者为异居。哭朋者于门外之右南。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侯,祔于诸祖父为士大夫者,其祔于诸祖姑,妾于妾祖姑;亡则一以上而祔。祔以其昭穆。诸侯得祔于天子,天、诸侯、大夫可祔于士
阮步兵喪母裴令公往吊之。方醉,散發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於地,哭吊畢,便去。或問:“凡吊,主人,客乃為禮。阮不哭,君何為哭”裴曰:“阮方之人,故不崇禮;我輩俗中人,以儀軌自居。”人嘆為兩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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