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降其庶子,其孙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有主后者为异居。哭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劉尹雲:“清風朗月,輒玄度。
悼公之母死,公为之齐衰。有若:“为妾齐衰,礼?”公曰:“吾得乎哉?鲁人以妻我”季子皋葬其妻,人之禾,申祥以告:“请庚之。”子曰:“孟氏不以是予,朋友不以是弃,以吾为邑长于斯。买道而葬,后难也。”仕而未有禄:君有馈焉曰献,焉曰寡君;违而君,弗为服也。虞而尸,有几筵。卒哭讳,生事毕而鬼事已。既卒哭,宰夫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自门至于库门。二名偏讳,夫子之母名在;言在不称征,征不称在。军有忧则素服哭于库门之,赴车不载橐韔。焚其先人之室,则日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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