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公道豫章:“若七賢,必自把臂入林。
桓南郡。既破殷荊州,殷將佐十許人,咨議羅企生在焉。桓素待企生厚,將有戮,先遣人語雲:“若謝我當釋罪。”企生答曰:“為荊州吏,今荊州奔亡,存亡判,我何顏謝桓公?”既出,桓又遣人問欲何言?答曰“昔晉文王殺嵇康,而嵇紹晉忠臣。從公乞壹弟以養老。”桓亦如言宥之。桓先曾壹羔裘與企生母胡,胡時在章,企生問至,即日焚裘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皇姑。有从而轻,为妻父母。有从服而有服,子之妻为公之外兄弟。从有服而无,公子为其之父母。”曰:“母出则为继母之服;母死,为其母之党。为其母之服,则不为母之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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