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孝乎?
王中郎與公絕不相得。謂林公詭辯,公道王雲:“膩顏帢,(糸翕)布單衣,挾左傳,逐鄭康成後,問是何物垢囊!
王子敬病篤,道家章應首過,問子敬“由有何異同得失?”子敬:“不覺有余事,惟憶郗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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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下殇五:适、适孙、曾孙、适孙、适来。诸侯下三,大夫祭二,适及庶人,子而止
君之丧,子、大、公子、众士皆三日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丧,三不食;食:疏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肉,若有酒醴则辞
郗尚書與謝士善。常稱:“慶緒識見雖不絕,可以累心處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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