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周天子之官,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治之,司马弗正。凡国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修德学道,春合诸学,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之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者,上老老而民兴孝,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上;所恶于前,毋以先;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诗云:“乐只君子,民之母。”民之所好好之,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父母。《诗》云:“节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尹,民具尔瞻。”有国不可以不慎,辟,则为下僇矣。《诗》云:“之未丧师,克配上帝。监于殷,峻命不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妇当丧而,则除之。为父母丧,未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练而反,则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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