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奇怪。
我可以听到在我方圆500米半径内飞鸟振翅的声音。
这就是为什么我会在走下楼梯的时候又突然跑上来看我的小鸟。
哦,他还不是我的。我没喂过他。
咳!偏题了,抱歉。
总之,福克斯先生可以在我没有察觉的时候走到我身后,这很奇怪。
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我在发呆。
他好像想把手搭在我肩上。
我躲开了。
不要小瞧爱鸟人士的反应能力啊喂。
我看到他的手僵了一下,又收了回去。
他看我。看什么呢?
“我们该走了,艾维斯。”很复杂的眼神,但我没时间理解。
我大概还在想我的知更鸟。
哦,现在还不是我的。
“好的,福克斯先生。”我应了一声,转身,跟着他走。
走了两步,又停下来,回头看了一眼窗框。
他刚才蹲过的地方,有一根黑色的羽毛。又或者不是羽毛——是制服上脱落的线头,或者碎掉的布料纤维,又或者是他头顶的绒絮,被风带进来,挂在碎玻璃的尖端上。
我走过去,把它取下来。
很细、很轻。
放在掌心里几乎感觉不到重量。
我把它夹进笔记本里,夹在写着供应商名字和湿地位置的那一页旁边。
为什么?不为什么。习惯。就像看鸟的时候会收集掉落的羽毛一样——不一定用得上,但先收着总没错。
况且。
一只不符合鸟类生理构造的罗宾鸟。一只没有翅膀却能跳下34层的知更鸟。一个穿着红色紧身衣、在哥谭的废墟上停留了几秒钟、用绿色的眼睛扫了我一眼的人。
我在笔记本上写下新的条目:
罗宾
目击时间:哥谭历XX月XX日下午3:42
目击地点:韦恩大厦34层,总裁办窗框
特征:黑色头部,绿色瞳孔,眼部黑色覆盖物(疑似非生物结构),羽翅黑底黄里,红色主体,小腿有缠带。
不符合任何已知鸟类的生理构造。
备注:很漂亮。
写完最后几个单词,我把笔记本合上,塞进包里。然后跟着卢修斯·福克斯往下走。
楼梯间的灯还是惨白的。台阶还是那么多。膝盖还是疼的。
但我在想一个问题:一只不需要翅膀就能飞的鸟,算不算鸟?
这个问题大概也属于“不该问”的那一类。所以我没问。我只是把它和那根不是羽毛的羽毛一起,夹进了笔记本里。
说不定哪天用得上。
这件事只是一个小插曲。大概,对我来说。
双眼放空,等真真切切地落到实地,脚踩在哥谭气息混乱的土地上,我的眼睛自动盯上了小鸟落下的地方。顶头上司叽里咕噜说了什么,但我有点不记得我是怎么回的了——好像扬起笑嗯嗯啊啊地答应了什么。
不重要。
我晃悠着回家了,脑子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像丢了魂——利兹是这么告诉我的。
路上好像看到了一只黑猫,在我像以前一样给家鸟们买面包的时候。
这不重要。
那时候我应该掏出了很厚一沓美金,但我很幸运地没碰到打劫——大概今天已经够倒霉了吧?我的大脑浑浑噩噩地告诉我:幸运是守恒的。
这也不重要。
我回到麻雀阁,钥匙插进钥孔,拧开,进家门,被梅芙翻来覆去地检查,写论文,刷牙,洗澡,躺在床上睡觉。
半夜,我突然睁开眼。
猛地从床上坐起来。
希尔达在窗外叫了一声,我想她大抵是被我吓到了,但我没理她。
只是觉得我好像想明白了什么。
我,艾维斯·韦恩,想养一只罗宾鸟。
下午的画面在我眼前挥之不去。
那对漂亮的黑色羽翅展开,露出明黄色的内里,柔软、顺滑,再没有哪只小鸟的内衬像他那样适合了。
好漂亮。
那样漂亮的颜色落入我的眼睛——明黄和深蓝糅合成翠绿。
那是他眼睛的颜色。
多搭配啊。
我想,他该生来就是我的小鸟。就像希尔达她们一样。
他该是我的。
我要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