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户人家,生怕被地痞流氓骚扰,一年到头也是不少送钱的。
你不要,人家还要诚惶诚恐的生怕得罪人。
可县太爷要是这个路数……那以后的日子指不定真要难过了。
县衙这里的事儿,吕靖瑶是不管的。她反正带着那两个,就天天在下乡混,打听哪个村子有善人,哪个村子有恶人,情况严重的,会让刘辉赶紧送到衙门。情况不太严重的,就暂且记着,回头让别的衙役来一趟就是了。
也没少遇见狗屁倒灶的事儿,比如这家卖孩子的,那家卖媳妇儿的。
这种事儿其实不太好管,因为卖孩子的,基本上都是日子过不下去了,吕靖瑶若是说不让卖,那一家子吃什么喝什么?
再就是卖媳妇儿的,她就是插手,那没了这次还能有下次,她总不能派人守在这家外面吧?
所以她只能让刘辉去将县城的人牙子给摸一遍儿,看谁是和妓院相公馆走得近的,这样的,那就是需得处理的,回头她就得找借口给办了。
至于卖到大户人家的……说实话,与其在村子里等着被饿死,倒不如卖到大户人家去了。
这种事儿呢,很残酷,可吕靖瑶也不能将人一个个买下来,全都自己养着吧?
这时候她就感觉到,人家说上位者无情,这话还真不是胡诌的。当然,这个无情不能是残酷冷酷,得是有一个公平心,不能偏向。
再就是小偷小摸啊,拦路要钱啊。
当然,和买卖人口比起来,这些就不算大事儿了。
另有一件儿大事儿就是沉塘了,她走到李家庄的时候,就撞见这种事儿了。
这种怎么说呢,其实一定程度上,也有朝廷律法纵容的缘故在。自大明到如今,律法上对于通奸的事儿都是严惩,刑罚颇重,于是民间这浸猪笼沉塘之类的做法,也就并未得到禁止。
朝廷不太管。
不太管的意思就是,民不告官不究,民若告——家丑不可外扬,谁家会将这种事儿告到官府去?男方家去告,人家就会先议论是不是你男人不中用,女人才会去偷人?女方家要是去告,那养出来一个偷人的,剩下的家里的女性,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毛病和习惯?
反正死了这一个,能安抚一大片,那谁还会去告?
在吕靖瑶看来,通奸是罪不至死的。既然她遇见了,她自然是要管一管的,命令刘辉将人给救下来,她就先问是不是冤枉的:“可是被人诬告?”
那女人虽说一脸羞愧,但到底是实话实说了,并非是被人冤枉,确实是和人有染。
但怎么说呢,嫁的男人是个窝囊废,整日里眼看着她被公婆打骂,小叔子大伯子,进进出出的,用不友善的眼神看她,男人也是从来不敢吭声。
她又不是那逆来顺受的兔子,心里存了气,一次上山看见了那长的高大的猎户,自然也就没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