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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第一百九十九章,新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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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禄四年,七月廿四,申时黄昏。

记。

此记录为针对未来即将施行规定草拟之明细要求与准则,乃针对六月下旬集会所提之案进行完善补充,非最终定稿。现发至船队总管竹村先生,请连同常帮办、文书及各位船长阅览讨论,如有何意见或想法,及时通信回复。

本令为对既成令中第五章第三节所做改动。本令发布之后,原第五章第三节作废。

新定。

关于如何处置作战过程中,为我方所俘明国官府所属战斗人员之律令。即本船队律令第五章第三节。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令适用于已受我方控制,确认缴械投降,或者表现出无战斗能力的明国官府所属士兵、民兵、官员、使者、受对方指派的第三方力量等与我方正面接触或我方主动接触的敌对者。对非受对方指派而出于个人原因主动参与作战过程被俘的平民,在确认其已无战斗能力之后本令同样适用。

对身处危险处境,难以判断是否拒绝缴械投降或具备反抗能力的地方人员,可以考虑酌情施以救助并收押,准许俘获方自行处理,收押后适用于本令。

本令不适用于明确拒绝缴械投降同时具备反抗能力的明国官府所属士兵、民兵、官员、使者,不适用于非敌对境内俘获的敌对者,不适用于任意情况下的密探、刺客、叛徒。此类群体收押后上报,如何处置以上级命令为准。

特别,本令不适用于任意情况下的孩童敌对者。此类对象须在确保我方人员的安全前提下准许其自由远离战斗场地。

第二条,对待俘虏禁令准则。

上述适用对象被俘后即成为俘虏,俘获方不得直接伤害其生命,或者做出使其处于受生命伤害处境的行为。不得对俘虏使用不必要的暴力手段,如体罚、致重伤致残、不供应或供应不足量饮食等。不得进行言语侮辱、威胁等行为,不得遗失或主动丢弃俘虏,对于拒绝转变阵营者不得强迫或伪称其转变阵营。

本禁令准则仅于两种情况下不适用,分别见第三条和第四条。

第三条,俘虏处置流程。

俘虏于战斗场地被俘,在相应场次战斗结束之时即停止战斗信号发出后,将被收押于身处战场的我方队伍之中。其随身财物归我方所有。队长或队长指派人须向俘虏声明本令第四条及第五条内容,确认俘虏已知晓条四内容。从安全角度考虑,须对俘虏行动能力和语言能力施加约束,但不可造成重伤或残疾。滞留队中期间,俘虏的饮食及生命安全由队长负责。

五日之内包括五日,俘获队伍须将俘虏移交向上一级后方营地。移交时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我方成员管理,须配备两名及以上成员为领队,携带由队长签字或画押的说明书。移交期间,俘虏的饮食及生命安全由领队负责。

上一级后方营地接收说明书及俘虏之后,再向其上一级后方移交,过程及责任归属同上。直至俘虏被移交至船队第三层营地,即各战场大营。

俘虏移交至战场大营时,将接受总管或船队总指挥委派的专门监察进行审讯,向其声明本令第四条及第六条内容,确认俘虏已知晓,确认俘虏是否有转变阵营的意图。

对于确定转变阵营者,参照船队律令第二章第三节,即入队意图存疑者处置令对待。

对于确定不转变阵营者,其将被收押于各战场大营中,其自由受限制,其活动处于我方监视之下,饮食及生命安全受我方保护。据本令第五节内容,有意向者可以主动参与从事简单劳动工作,工作报酬将以更好的饮食、金钱、通过总营监察许可的物资呈现。各战场大营指挥及监察对其行为负责。

在收押过程中,如若有中途确定转变阵营者,同参照船队律令第二章第三节对待。

始终确定不转变阵营的俘虏,在全体战事结束之时即停止战争信号发出后,将由各战场大营主导将其发送离营,恢复其自由身份,必要情况下可给予船只、金钱、食物等必需品。此类俘虏在离营时须对其进行断指的处置。

对于特殊情况的俘虏,另外参照第八条。

第四条,俘虏守则及违规处理。

以下要点须进行宣告,内容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可添加新内容,但不可与文本相悖,不可遗漏。

俘虏不得做出或有证据表明试图做出如下行为:对是否转变阵营进行欺瞒诈骗、逃离收押、与明国势力通信、持有武器、煽动群体、聚众抗议、破坏我方财物、重伤人、致人残疾、杀人。否则不再被视为俘虏,不再适用于本令。

不得违背监管者合理的命令,否则将受体罚。体罚不致命,不致残,不致重伤。

不得保留随身财物,除非经监管者同意。否则发现之后没收。

不得斗殴,否则将受体罚。

绝食、自残、自尽,后果自负。

如有个人需求可向监管者提出,在条件许可前提下,合理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第五条,战场收俘声明。

以下要点须由队长或队长指派人进行宣告,内容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但不可与文本相悖,不可遗漏,不可添加其他信息。

俘虏不会被处死或者伤害。会被转移至我方后方收押,会提供饮食,可以确保安全。

如若愿意转变阵营,到后方向监察说明。

不愿意也不会被处死,战事结束后可以自由离开,但离开时要受断指的处置。

不要尝试反抗,否则不会被视为俘虏。

谨慎考虑。

第六条,战场大营收俘声明。

以下要点须由监察进行宣告,内容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但不可与文本相悖,不可遗漏,不可添加其他信息。

俘虏不会被处死或者伤害。此处会提供饮食,可以确保安全。

如若愿意转变阵营,现在说明,亦可以后说明。

不愿意也不会被处死,战事结束后可以自由离开,但离开时要受断指的处置。

想工作可以工作,有报酬。

不要尝试反抗,否则不会被视为俘虏。

谨慎考虑。

第七条,责任归属。

俘虏的饮食及健康安全由其所在处领导者负责。若发生违背禁令准则的现象,其所在处领导者及相关人须接受总管或船队总指挥询问调查。发生禁令准则第二段提及现象亦如此。

船队总指挥和总管互为监督,一方违背禁令准则,另一方知晓后可以召会提出调查。属实亦须负责。

违背禁令准则者将受到惩罚。直接违背者,造成俘虏遗失、言语侮辱、威胁罚钱款。主动丢弃、强迫或伪称其转变阵营、体罚、致重伤致残、不供应或供应不足量饮食罚鞭刑。直接伤害其生命,或者做出使其处于受生命伤害处境,最轻罚离队,最重处死。相关人及负责人亦须受连带责任。

因未向俘虏宣告此令第四五六条内容或宣告过程中存在错漏及语意不明情况,使得俘虏对其中内容不知情,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影响,相关人需向上级解释说明并对后果负全责,相关俘虏无需为其自身违规行为负责。

误俘孩童或者平民,并对造成任何伤害或威慑行为,相关者事后须向船队总指挥即本人解释说明。若船队总指挥违背,需向总管解释说明。处罚条例同上。

第八条,特殊情况及处理。

如若当地环境不允许收押或长期管理俘虏,在场领导者可以决定将俘获人原地释放,任其自由离开,其财物归我方所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少数有意向转变阵营者可以接收,照上文处理,领导者自行判断是否接收和接收人数。其余人现场进行断指处置,无论其意向。

对于特殊的俘虏进行特殊的处置,具体方法由上级下发命令至其所在处负责人。俘获人可以自行判断所俘对象中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并进行上报。所有特殊对象的处置方法必须经由船队总指挥批示方可施行。除非关系其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可在不违背禁令准则的前提下先自行处置再汇报。

在与其他友方同盟为战的情况下,此令对我方任何成员依旧有效,无例外。对此令是否适用于友方成员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由船队总指挥决断并特别告谕。

以上拟稿,呈与竹村凉山先生过目,请与各位同仁仔细研讨,其中语义不明、文字繁冗、处置不当及疏漏之处,望能群策群力,加以完善修改,务必于下次与明国作战前成文,告谕众人照章行事。然亦无需仓促,毕竟来日方长,待谋定而后动。

此事若成,念想是否可将其延伸至其他对敌作战相关的律令之中。有此意向,目前未定,待日后研究。

致敬。

既往矣不咎,新文铸鼎留春秋,言必信无谬。

王红叶。

落日余晖一点点黯淡,红红的晚霞光洒在写字台上,此时也微弱得不再能足以视物。她抬起头,望着船前的黄昏残景,想了想,点起烛灯。

侧坐在高脚凳上,翘着腿,就着灯火,她看着手中的两页书信,细细阅读自己方才写下的文字。一边看,一边读,一边想。嘴里咬着鹅毛笔的笔尖,嘴角被墨水染黑。

考虑了许久,谋划了许久,研究了许久的方案。打过了多少张草稿,衡量了多少种因素,构想组织了多少次语言,才最终写成这一封信。

太晚了,或许。

也不晚,来日方长,谋定而后动。

“……断指。”

王红叶抬起头,望向天花板,咬着笔尖含含混混地自言自语,“作为惩罚会不会太轻了?他们可是始终都拒绝投降的敌人,这一次放过了那么下一次……嗯,砍断手或者打断腿或许……或许更合适,让他们无法再参与战斗。”

手指在桌面上点动。

“嗯,不。”

她将鹅毛笔拿出,舔了一下嘴角墨水,微微发苦,摇摇头,“有点过,说实话。断一只手指作为警告差不多。断了手脚……以后就算不想打仗也没法正常生活。当兵的大部分也都是服役听令行事而已,不需要做那么绝吧。”

不需要?

“先这样吧,看竹村总管他们怎么说。”她重新低下头去,继续阅读,读着读着不由得笑了笑,“以前做的可不比这绝?以前都是直接要命。怎么现在要收俘了,就开始考虑俘虏福利了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啦,你。中庸一点吧。”

断指呀……

“如果她在这,看到这的话。她肯定还觉得这太重了呢。”自顾自地微笑,“断指呀……她已经断了几根了?哦,两根。那下次再见面,就要再断一根了,哈哈。”

王红叶笑起来。

回忆着,想象着。下次再见面的时候,那个人两只手加起来就七根手指,一脸无语表情的模样,真有意思。

再下一次,再下一次,更多更多次,直到最后就剩手掌心了。

“哈。”

她笑得更开心了。抬着眼睛遐想那副画面,手指点着桌面,感觉自己有点变态。

笑完了也想完了,回归现实。

摇摇头,叹息一声。

王红叶将信纸甩到桌上,暂时不想再看。

“……以后还会再见面吗?”

问自己。

“应该不会吧,至少她是希望不会的。”

那你希望会不会呢?

问。

“我?”

她望着桌上的信,昏黄的烛火映着她的双眼,在她的眼眸中跳动光芒,“我……不知道,大概……不,不知道。”

随便了。

“那就随便吧。”

王红叶说着,弯下腰,打开桌角的柜子,从中取出一个高颈瓶,“正事做完了,喝一杯放松一下。”

也许不止一杯。

但拿出透明的瓶子,只是空空的。

对了,上次喝完了,那还留着瓶子干什么当艺术品吗?她叹了口气。

“悲。”

摇摇头,她将酒瓶放回原处,将柜门重新关上,“明儿记得给威斯克斯写封信,再让她送两瓶来,从难波到这儿也不远。走路两三天,坐船也才一天而已。”

她想喝酒,喝白兰地烈酒。

现在就想,等不了两三天那么久。

“哼,不麻烦人家送了!”

王红叶冲动地从椅子上站起来,看向窗外,开口,“反正在这也没事做。我自己去找她。坐船也才一天,顺流向下一天都要不到,还不用等回程。”

窗外,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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