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我出生在美国缅因州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家庭,父亲是银行的职员,母亲是家庭妇女。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前没人相信我能到纽约,到哥大去读书。这无疑会让我们家的经济状况更加窘迫,但我的父母还算开明,他们愿意牺牲自己的新衣供我读书,甚至还是读戏剧文学。
我在开学典礼上认识了塞缪尔,现在想想那个时候我们两个应该就展现出了同类的吸引力。他是法学院的学生,姓氏是L开头,我们的座位远的像是西雅图和迈阿密。没想到我们两个都在校长发言的时候溜出来抽烟,塞缪尔没带火,只好问我借,我们自然而然的混熟了,整个大学时期我都和塞缪尔黏在一起,他是我最好的朋友之一。
大一过了快一半的时候,塞缪尔带我认识了卢卡斯,卢卡斯又带着我们俩认识了伊森和奥斯汀。前者和我一样来自于缅因州,我们的父亲甚至就职于同一家银行,渐渐的我发现我们的家仅仅隔着一条街,中学时期也是同校同学,但是我们现在才认识彼此。或许是同乡的关系,我和伊森熟络的特别快。奥斯汀则是土生土长的纽约人,上东区的公子哥,他原本能读哈佛,但是他父母不舍得他离开太远。他在商学院读书,用教授的话来说,简直前途无量。
而卢卡斯,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一家地下酒吧的演出时,那个摇滚乐队现在已经上了《滚石》的封面,但在当时还是一个只能接地下演出的小乐队。我在舞池里见到卢卡斯,他当挤在最前排,手里捧着一杯啤酒,随着鼓点摇头晃脑。那个时候我以为他是艺术学院的学生,毕竟只有那里的学生可以那么好看,那么有吸引力。塞缪尔把我介绍给他,音乐声太大,他一度听不清我的名字。
几次沟通失败以后他把我揽到身边,大喊道:先别管名字了,我们跳舞吧!
那是我第一次看现场演出,还是摇滚乐队。演出结束后每个人都大汗淋漓,卢卡斯说要请我们喝酒。我才知道原来有人在酒吧喝酒是不用付钱的,卢卡斯是酒吧的明星,这里的男人女人都喜欢他,谁都愿意为他买酒,不久之后的我也是这样。
卢卡斯亲昵地揽着我的脖子,“克里斯托弗,”他的声音有些低沉,和他年轻漂亮的脸蛋不太搭,但是很好听,“你不介意我叫你克里斯吧——”
卢卡斯展现出致命的吸引力,他和每个人都像认识了一辈子那样自来熟,没过几分钟我就确定了我会爱他,我终于知道塞缪尔为什么会对一个人这样赞不绝口了。
卢卡斯喝酒的时候刚刚演出乐队的主唱找过来,他亲切地叫他卢卡而不是卢卡斯,还在他脸颊上亲了一口,邀请他有空来他的家里听他还没发的新歌。那个时候我还惊讶于卢卡斯竟然认识乐队的主唱,两个月后我的认识彻底被改变,如果有谁会无视卢卡斯,我的第一反应则是“这人真逊,竟然不认识卢卡斯”。
第二天早上的课我们都缺了,因为我们三个醉倒在酒吧门口,谁都扶不起谁来。卢卡斯像个疯子一样大念惠特曼的诗,靠在他腿上的塞缪尔则笑得像个疯子,我真恨当时没有相机,不能把这一幕照下来。路过的行人都绕着我们走,在他们眼里我们大概是三个神经病,是带着罪恶的性变态群体,是社会毒瘤。哈哈!但谁能想到我们是哥大的学生呢?
酒吧老板念叨着胡闹胡闹,他说再这样下去警察马上会来,于是他给奥斯汀打了电话,当凯迪拉克停在我们面前,穿着黑色大衣的男人走下车时,我还以为这是在演了不起的盖茨比。奥斯汀丝毫没有公子哥的派头,他不嫌弃我们一身的酒气还有不明液体,一个一个把我们搬上后座,毫不在意他被弄脏的名牌大衣。他在切尔西酒店给我们开了一间房,一直到我们酒醒,他才把我们拉到酒吧,要把我们再次灌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