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铃响了又响,我听到厨房的水声停下来,多诺万去开门了。
又过了一会儿,多诺万的声音响起来:“克里斯,是找你的!”
我挠了挠乱糟糟的头发,几乎是使尽了全部力气才从床上爬起来,踩上拖鞋走下楼去。
“是谁?”
一个棕色皮肤,顶着一头整齐卷发,穿着整套西装的年轻人探进头来,“诺兰先生,您好,我叫泰隆.杰克森,是今日邮报的记者,一周前您给我的邮箱回信答应了我们的采访,您还记得吗?”
“呃…”我努力回忆了一下,但是实在想不起来了,醉酒后人总会做出一些事情又忘记一些事情。
干脆不去想了,“进来吧,喝点什么?”
杰克森显得很拘谨,“谢谢您,水就好。”
我走到厨房给他接了杯水,还不忘从冰箱里摸出一瓶啤酒。
“坐吧。”我在单人扶手椅上坐下来。
杰克森在我旁边的长沙发上坐下来。
“你们聊,我先上去了。”多诺万拍了拍我的肩膀,迈上楼梯。
“好吧,你刚刚说你是哪里的记者来着…?”我打开啤酒瓶,酒花冒出来,沾到了手指上。
“今日邮报,先生。”他食指交叉,尽力对我微笑一下。
我看着这个年轻人,突然间有些恍惚。
今年已经是1999年了。
如今的街上,不管是男女还是男男还是女女,恋人们牵着手,互相拥吻。不用再担心警察会突击检查酒吧,不用再向□□缴纳保护费。有色人种也可以担任任何工作,站在镜头前,就像记者。
“那么,你想问什么?”我大口灌下半瓶啤酒,凉气让我打了个寒碜。
触及到专业领域,这个男孩就不像进门时看起来那样小心了,他显然是做足了准备,问题直戳要点。
“诺兰先生,我们都知道您是当下文学的领军人物,有人说每个美国的年轻人兜里都揣着一本您的小说。”
我笑起来。
“我了解到您是哥大的学生,我们知道当下流派的不少作家都是哥大出身,并且我听说你们互相认识?”
“嗯。”我点头承认,“当时我们经常聚在一起,喝酒写诗,吸点什么东西之类…你懂的。”
杰克森抬笔简单记录,我猜他会问《破墙》杂志里到底有没有我的作品,会问当年我们怎么能做出那么多出格事,会问我对佛教对摇滚乐的看法。
然而这些他都没有问。
“先生,我得知,当年有一位哥大学生,名叫卢卡斯.埃利斯,他曾在1945年被判入狱,罪名是故意杀人。听说他在三十多年前出狱,改名后在一家杂志社找了份编辑的工作,还有了妻子孩子,请问您认识他吗?”
我喝酒的动作一顿。
卢卡斯.埃利斯
卢卡斯…
杰克森继续道:“我听说他长相貌美,又文采出众。当年你们这个圈子聚在一起,凝聚的缪斯就是他,我说得对吗,诺兰先生?”
我还是呆愣着,说不出话来。
“多可惜的年轻人,他本来前途无量,也能成为一代文学教父,有惊人的美貌,可…或许这就是上帝写好的剧本。”
我们当众最勇敢的人当然不是我,我从始至终是个胆小鬼,我不敢面对自己的内心,即使命运对我如此优待,可我还是一次又一次的回避,一次又一次的放弃,我放弃了我的爱情,甚至将近放弃我的理想。我当然不是文采最出众的人,卢卡斯才是,我只是幸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