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哥大到精神病院,再到成为作家,我只是最幸运的一个。
伊森和塞缪尔比我勇敢,至少他们敢勇敢追爱。当然,我们当中最勇敢的一定还是卢卡斯,他一次又一次和命运对抗,和命运交手。即使在监狱里他又一次因为漂亮的脸被摧残的千疮百孔,可他还是敢于和生活继续斗争下去,他敢继续活下去,工作,组成家庭,尽自己的全部责任。
死是最容易的事情,这件事情我有经验,我在精神病院里试过各种各样奇怪的办法,只是命运也不肯放过我。可是命运一次又一次推着卢卡斯下悬崖,他却每一次都扛过了。
卢卡斯,漂亮男孩?不,请不要再提他的脸了。
这一瞬我才敢说,是的卢卡斯,我爱你,我确实爱你。
“卢卡斯是我的朋友…”
几乎是过了一个世纪,我才吐出这句话。
“我不知道你是从哪里得到这些消息的,但是…他现在有自己的生活,请你们别去打扰他。”
“还有——”我补充道,“他文采斐然,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们一定要写他的故事,请不要刻意强调他的美貌。”
“这个您放心。”巧克力色的年轻人回答的很认真,“我在《破墙》上看过他的作品,说实话,我很喜欢他的诗,又听到了一些关于他的故事,所以才格外好奇。”
“听说他杀的是他的弟弟,对吗?”
我长舒了一口气,“他杀了一个魔鬼,你们根本不知道,没有人知道…没人知道他是如何纠缠卢卡斯,如何伤害他的…”
“实际上,我听到了一些传闻。”杰克森拿出一张打印好的纸,应该是刚刚打印出来不久,还能闻到一些味道。“同时,我还注意到了《破墙》上的一个作品,署名是魏尔伦,我反复读了他的诗,然而我在想,他是否和卢卡斯也有些关系?”
“诺兰先生,我还有一个问题,您是否认识奥斯汀.?”
我平静道:“当然,去年在我的新书发布会上我们见过面。”
“我是想问您,在这之前,在哥大,您是否认识先生?”
我愣了愣。
一年前的新书发布会是我时隔多年第一次和奥斯汀见面,他真的大变了样子,虽然从前在哥大他也时不时会穿那些贵的要死的西装,可和现在还是不太一样。他蓄起了胡子,穿全套咖色礼服。他美丽的妻子挽着他的胳膊,随同出席的还有他的一双儿女,小女儿扎着两个麻花辫,跑起来一颠一颠的。
出版社的高管引荐我们见面,他为我们介绍彼此,就好像我们是第一次见。
“您好,诺兰先生,久仰大名。”
奥斯汀同我伸出手,小拇指上戴着尾戒。
我握住他的手,只是笑了一下。
这双手也同他一样,有着皱纹,但苍劲有力。
我想起当年在上西区的公寓,在塞缪尔主持下拥抱在一起结婚的奥斯汀和安德烈,想起那个把喝醉的我们送进酒店的男孩,他从黑色轿车上走下来,头发飘飘,黑色大衣摆也飘飘,虽然我现在已看不清他的脸,但我能看出他的意气风发。
然而那个男孩已经走远,现在在我面前的是家族的继承人。
其实那之后和我保持联系最久的是奥斯汀,塞缪尔一去不返,伊森下落不明,反而是奥斯汀时不时会给我寄来明信片。信里写哈佛的水和云,突然奥斯汀的来信也停了,取而代之的是他的家族律师,他们同我签下保密协议,要我保证从来不认识家族的公子。
多诺万给我们端上柠檬水,“哦天呐,亲爱的,你又开始陷在你的故事里了,那个精神病院明明只有单人病房。”
我抬起头看多诺万,看我年轻的恋人,却发现眼前模糊一片,我看不清他的脸,墙壁好像也在急速破碎,取而代之的是精神病院灰色的天地。
我再看不到多诺万或是杰克森,此刻眼前是坐在病床边的卢卡斯,我这次看清了,他确实长得和伊森一模一样。
他站起来,一步一步向我走过来,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莫名心安。
我闭上眼睛,感觉到卢卡斯的吻落在我的额头,然后他对我说:“克里斯,我们一起回哥大,回你的小床上,我带你躲在命运伸手不及的地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