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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真相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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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珝放下手机,朝落地窗边走去。

家暴的新闻无论看过多少起,每每都让人心情沉重。

一旦代入去体会那女子经历过什么,兰珝大恸,内心郁积的怒火烧得她五内俱焚,偏偏手脚冰冷,如坠冰窟。

冰火两重天的感受当是如此吧。

兰珝走到窗边,正午明耀温暖的阳光照在她身上,她才感觉好一些。

她亟需阳光,替她驱散黑暗和寒冷。

不知站了几时,办公室门打开,时湛走了进来。

兰珝回头:“你来了”

时湛走到她身边:“怎么站这儿,不晒吗?”

兰珝略过这个问题,走近一步去瞧时湛的脸:“我要看你的病是不是真好了?”

时湛稍稍俯身,方便她观察:“真真切切好了。兰小姐的吩咐,怎敢随意糊弄?”

兰珝仔细瞅着时湛。嗯,面色正常,眼神明亮,无黑眼圈,嘴唇红润,神采奕奕,气宇轩昂。

看不出丝毫病态,的确好全了。

“姑且过关”兰珝给出论断:“想不到你痊愈的速度这么快。”

“有赖于一味特殊的良药。”时湛优雅浅笑。

兰珝好奇抬眸:“什么良药?”

“你呀,兰小姐。”时湛伸手拉住兰珝的手,如孩童般轻摇着。

兰珝正待打趣回去,突然想到那条新闻,霎时没了玩闹的心思。

她拉着时湛的手,行至时湛工桌后,将他按到椅子里坐下:“我要向你请教法律问题,先看看这个。”

兰珝拿出手机打开家暴新闻给时湛。

时湛神色凝重。

片刻后,兰珝:“看完了吗?”

时湛将手机还给她:“你问吧”

兰珝立在时湛桌边,开始发问:

“警方为什么不立案?

法院为什么不判离?

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为什么只轻飘飘按虐待罪判四年?

为什么Z国法律要纵容家暴犯?”

越说兰珝越激动,语气不免带了火气。

她知道对时湛发火毫无道理,但她没办法心平气和,完全冷静地问出这些问题。

家暴丈夫固然可恨,但不作为的相关法律公职人员及不公正的法律及判决结果,更令人心寒。

时湛低头盯着桌面,躲避她的视线:

“并非所有家暴都不立案和判离,需要伤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会刑事立案。”

兰珝:“什么情况才算严重,像新闻中的受害人,难道只有等被打死了,才称得上严重?”

时湛停顿数秒:“按规定,这种情况应当立案的。”

兰珝:“规定有,那为什么实际上没有?

为什么数量庞大的家暴案应立案却没立案,应判离却没判离,

如果接到这些案件的警察和法官,能随意以家务事为由推脱掉,却不受任何处罚,不就是相当于在放任、纵容、甚至鼓励这种公职人员对家暴案件的漠视和置之不理行为吗?

新闻的情形绝非个例,而是普遍且广泛存在的现象。

原则上说管,但实际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受害人求助无门,哪个是真实的态度?又是谁的态度和默许?”

时湛沉默不语。

兰珝接着问:

“家暴犯为什么不能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定罪量刑?

长期、多次的暴力行为还不足以认定其主观恶意吗?”

时湛:“通常来说,丈夫实施暴力的目的,以长期折磨虐待为主,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结果,一般认为对方主观上是不希望发生的,

因此很难断定对方出于故意,除非受害人当场死亡,否则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以虐待罪论处。”

“什么?!”兰珝气笑了:

“长期、多次、习惯性的家暴犯,现在说他施暴竟然不是故意的?

这太可笑、太荒谬了!”

兰珝仰头,将即将涌出的泪水憋回去,深吸一口气后方道: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受伤的结果,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实施暴力,这至少是放任及不在乎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为是间接故意吧?

为什么不按间接故意判?

再退一万步讲,即便假设家庭成员之间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那么对方施暴纯粹是折磨对方取乐,从虐待对方过程中得到某种变态的心理满足,他追求的是施暴过程的快感而非危害结果,

可是,这种凌虐行为难道就不恶劣不严重吗?

为什么区区四年便揭过了?

如果一个人怀着杀死猫的目的,将猫直接摔地上,致使猫瞬间死亡,这是故意杀猫,

如果一个人没有想取猫性命,而是以凌虐猫为乐,长达数年或数月,持续多次对猫进行殴打、关黑笼子、冻饿、恐吓、辱骂,享受猫的惨叫和瑟瑟发抖,

在此过程中,他‘不小心’‘失手’将猫折磨地眼瞎腿残、奄奄一息,终于,重伤的猫于一个夜里承受不了巨大的身体疼痛和精神痛苦,渐渐没了呼吸,死了。

虐猫人的确不想猫死,因为这是他花钱买来的,他本意是想长久地虐猫取乐,如果早早折磨死了,不还得花钱再买一个吗,亏了啊,费钱啊。

但这种情况,难道能说虐猫人对猫的死是‘无心之失’吗?

猫没有死在折磨现场,难道就与虐猫人无关,他就不必为此承担责任了吗?

事实上,将猫虐待致死,让猫承担长达数年的身体精神双重痛苦,比直接摔死猫更加残忍和恶劣一百倍,理应处以比故意杀猫更重的惩罚。

放在人身上同理,将人凌虐致死比故意杀人的罪行更严重,为什么这么明显的道理,法律的处理与人的朴素道德截然相反?

为什么这么大的法律谬误,至今没有得到改正?

长期凌虐致人死亡,判处虐待罪,四年?

这岂不是在告诉所有的丈夫:

‘尽情去凌虐你们的妻子吧,轻伤没人管,万一重伤或死了也不要紧,判不了几年,放心大胆去施暴吧。’

法律这是在纵容、包庇和倡导家暴!”

兰珝语气激愤:“为什么?!”

她不过被时湛强制按在墙上一小会儿,那种惊恐无助、暴力随时可能落在自己身上的害怕仍然记忆犹新,至今心有余悸。

而家暴中的受害者们,她们面临的是可怕千倍万倍的殴打辱骂、恐吓威胁、虐待折磨,

性别体力悬殊之下,她们无处可逃,无处可躲,不敢想象她们经历的是怎样惨烈的痛苦,人间地狱亦不为过。

而这样的日子和酷刑,她们或许要忍受十几年、几十年。

社会对她们的遭遇视而不见,法律对她们的伤痛置之不理。

直到被恶魔丈夫慢慢折磨至死,身死入黄泉,受害人才姑且算得上解脱。

而伤害她们的人,即便判刑也判不了几年,和故意损害财物罪一个量刑处罚标准。

在现有法律看来,一个丈夫将自己老婆凌虐致死,与毁坏他人五万元财物同一个性质,打死老婆就跟打坏一件物品一样呢。

兰珝手撑在时湛桌边,缓解自己因愤怒心痛而产生的眩晕。

时湛再次沉默。

兰珝停了停,继续问:

“还有之前受害人被打报警申请离婚的时候,警察为什么不立案,法官为什么不判离?

莫不是这些人觉得,受害人的意愿不重要、伤痛不重要、诉求不重要?

觉得受害人千辛万苦、费时费力跑他们那报警起诉,是在和丈夫玩一种新型的情趣play,抑或是日常吵架不值得管?

这些人是不是想当然地臆断以为,女方说不定是自愿受虐呢。

受害人说被打了想离婚不重要,他们自己认为的才最重要。

‘被丈夫打了?家务事,不用立案。’

‘过不下去想离婚?感情没破裂离什么婚?不准离。’

这些人凭什么?

是不是觉得小打小伤不值得自己这个警察出动,等拖成命案了,才能体现警察办案的逼格?

是不是觉得离婚案不判离,自己是成功挽救了一个家庭不破裂,多大的功德呀?自己好高尚好光荣啊,要被自己伟大的判决感动哭了呢。

婚姻是基于双方感情建立的平等法律关系,感情和婚姻的缔结需要两相情愿,双方皆愿意是感情关系延续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一方不愿意再继续了,感情即自动破裂呀。

任何一方申请离婚,法院都应当判离,因为只要有一方不想继续,这段感情实质上就已经破裂。

妻夫两人闹到法院了,法院还声称感情很好不判离,好比恋人中的女方对法官说“我不爱他了,我想离开。”然后法官在旁边制止:“不,你还爱他,你一定对他还有感情,不能走。”

这听起来不可笑吗?

就算真的有人一时冲动草率起诉离婚,但感情仍在,法院想避免这类情况,大可以规定判决离婚后永远不得复婚。

那些一时起意想起诉离婚的人自然会慎重思量,慎重决定。

就算真的判离了,两人感到后悔,或几年后旧情重燃想复合,大可以重新在一起呀。

法律是不让他们见面,还是不让他们共同生活了?

都老妻老夫了,还在乎那张结婚证干嘛?

既然感情深厚,又何必在乎那张结婚证?

还是说他们的感情‘好’到如此脆弱,没有那张证便维持不下去了?

离婚案法院判离,不会让感情没真正破裂的双方分开,

但法院不判离,会让那些遭受家暴、忍受磨难欺辱的女方永远无法逃脱人渣丈夫的魔爪,让她们永远无法离开不幸婚姻的深渊。

判离,给了双方来去的自由,和重新审视关系及对方重要性的机会,有的人失去过才知道珍惜,会让双方对彼此价值有更准确的认识。

而不判离,不过徒增一对怨侣,让本该温馨的家庭滋生无数罪恶,争吵、打骂、冷漠,于孩子生长无益,更让家暴犯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虐待折磨受害人。

孰优孰劣,不是一目了然吗?

为什么法院倾向不判离?”

兰珝紧紧盯着时湛。

时湛依旧着垂头,桌上的双手交握攥紧,他停了片刻才低声回道:

“也许是为了家庭安定、社会安定?”

“不对”兰珝厉声反驳:

“有家暴犯在家里长期行凶作恶,家庭里充斥着暴打惨叫的暗黑氛围,如何能安定?

这些罪犯在家里作威作福、欺压凌虐妻子惯了,到社会上难道立马洗心革面,变身五好公民,愿意无私奉献社会了?

事实上,纵容他在家行小恶,会激发他在社会上行大恶,

底线一旦破了,恶行便没有下限,社会如何能安定?

不让家暴犯离婚,他有更多的孩子,这些孩子继承了劣质基因和暴力倾向,在暗黑家庭环境中浸染长大,极大概率成为和他父亲一样的犯罪分子。

家庭此时成为了一个培养罪恶的温床,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送着人渣和罪犯,本质上严重损害了社会安定。

唯有将伤害妻子和孩子,与伤害其他人同罪,才能从源头遏制一个人的邪念。

施暴之人才是威胁家庭安定和社会安定的祸根。

唯有将虐妻致死的人判处死刑,让他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家庭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定,社会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定。

唯有将虐妻致伤的人判处重刑,送入监狱,让他从家庭和这个社会剔除、隔离,家庭才会真正的安定,社会才会真正的安定。

法律纵容家暴绝不是为了所谓的安定考虑。

时湛,到底是为什么?”

兰珝猜到了原因,但她更想听时湛亲口告诉她。

时湛再次沉默。

见他回避不说话,兰珝将他椅子转了向,令时湛直面她,她注视着时湛双眼凛然道:

“时湛,回答我!”

时湛叹了口气,仰头看向她轻声说:

“因为国家权力集中在男性手上,他们有自己的私欲。”

兰珝方收回逼人的视线。

是了,这才是真正的原因。

当一个国家大部分重要职位被男性霸占,当领导层及主要权力高层几乎全部被男性垄断,一定会使得男权泛滥、复辟。

可能不是所有担任职位的男人都认同男权一派,但至少有一半身处高位的男人是男权的拥护者。

男权盛行,造成了国家权力的垄断局面,而权力垄断又进一步加深加重了男权的盛行。

男权在现实上的表现:欺压他人,抢占利益,敛集资源,纵欲自大,到处繁殖。

男权在心理上的表现:随意摆布、指使、凌虐他人,成为尊贵人上人的欲望。

为什么有句话说权力是男人的春药?

因为对于大部分男人来说,有权力等同于能‘合法’踩在别人头上欺凌别人,会产生类似于春药的药效,激发出身体原始欲望的快感。

这并非危言耸听,古往今来多的是实例。

看看古代的男权。

皇权,皇帝合法凌虐所有人。

等级,贵族合法凌虐底层人。

父权,父亲合法凌虐孩子。

夫权,丈夫合法凌虐妻子。

当然,男权思想的人,并不觉自己在凌虐他人,他们只会认为驱使打杀他人是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

至于现在,看看社会上官本位、酒桌文化、性别歧视、贪腐黑恶势力的盛行,和大众对当官、权力的执着和崇拜,就知道,男权从未消失,并且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法律体系的公职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高尚正直的人不少,但不可否认,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男性,脑中沾满了男权毒臭思想,是法律队伍中的败类。

越是小城市农村这种文明落后的地方,地方男权势力盘根错节,要‘讲情面’‘靠关系’‘遵循风俗’,公职中的败类越多。

这些披着警察皮法官皮的败类,与家暴犯丈夫沆瀣一气,对女性的求助不接不理,

他们听着女性哭诉自己的遭遇,看着她们在不幸婚姻中挣扎痛苦,

他们内心升起的不是怜悯,而是隐秘的愉悦和满足,仿佛看了一场充满色情暴力的三级片,

听完看完后心满意足地给出决定:

不立案,不判离。

‘丈夫打自己女人,天经地义嘛,有什么问题?

妻子不过是男人的私有物,一个私有物哪有资格越过主人提要求,还企图离开、让主人受罚,倒反天罡了这不是?

我得让这种女人知道,什么才是正理!’

他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明知女性受到的伤害,还把她推回丈夫身边,让家暴犯好好‘教训’她。

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都应当认识到,女性在各个方面的确承受着相当不公平的待遇,

尤其是重重考核进入法律体系,手握执法权司法权,办案无数,对社会问题有充分了解的公职人员们,

如果还有人不能坦诚承认,社会、婚姻对女性的不公,家暴对女性的伤害,这一普遍存在的基本事实,

那么这些人的职业素养和品行道德一定存在严重问题,平时办案不可能公平公正。

人的坏体现在方方面面,男权思维亦不只局限在家暴案离婚案上,

这些法律败类会包庇家暴犯,他们同时也会收受贿赂,以权谋私,与黑恶势力勾结,与大贪官勾结,

这些败类会滥用职权欺凌女性,他们也会滥用职权欺凌其他弱势群体,穷苦人、孩子、打工人、小商贩等,使受害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公道。

他们用职权作恶。

还有一些披着警察皮法官皮的鼠类,他们明确知道家暴的男人有多可怕有多可恨,

家暴男与恶棍无异,公然咆哮法庭,恐吓法官,当庭殴打受害人,扬言若不按他的来,轻则举报投诉,重则上门砍人。

他们害怕极了,毕竟对案件结果不满报复杀法官杀警察的新闻又不是没出现过,

他们担心若惹恼了家暴男,对方真闹事报复怎么办,瞧对方的行事作风,有什么干不出来的?

他们心想:

‘我辛辛苦苦考入体制内,是追求一个铁饭碗,又不是奔着伸张正义去的,为了一个案子让自己事业受影响,甚至性命受威胁,太不值当了。

天大的案子和冤屈也没有我的铁饭碗重要!’

他们左思右想、权衡利弊后,将自己的利益放在了公平正义前面。

‘还是遂了家暴男的愿吧,反正结果对女方不利,女性好说话又不会缠着他不放,

但结果对家暴男不利,就给自己招了一个甩不掉的大麻烦,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

看家暴男那一脸凶相,没准真可能在下班路上给自己一砖头,还是躲得远远的为妙。’

这些鼠类出于怯懦,怕危险怕麻烦,于是决定不立案不判离,把家暴男这个危险加麻烦重新推给了受害的女性。

推卸责任在公职中从来不罕见,行政体系内是互相踢皮球,踢给其他部门。

而司法体系,没其他部门可踢,只能踢还给受害人了。

明面说:‘这属于家庭纠纷,不便管。’

潜台词:‘这种烂事我不想管,管了得惹一身腥,烂人我不想得罪,要是报复我对我施暴咋办,你们自己处理吧。’

假若亲眼见过女方身上被打的伤,或许他们还会为了避免良心受到谴责,给自己找各种借口:

‘不是我敷衍不尽职,我也没办法,按程序按标准,证据不足,上面的意思,我也是被逼的很无奈,很为难,迫不得已,不要怪我。’

然后骗自己其实没有做错。

他们正因深知家暴男的恶,所以不想让恶牵连到自己身上,才选择坐视不管。

可他们是惩治罪恶维护安全的警察啊,他们是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的法官啊。

他们不能一边拿着国家工资,受着人民敬仰,一边又在案件中首先考虑自己个人利益。

他们怕危险怕麻烦当什么警察啊

他们怕危险怕麻烦当什么法官啊。

世界上有千千万万远离罪犯足够安全的职业可供他们选择。

既然选择成为警察和法官,就应该履行身为警察和法官的职责。

如果连警察和法官都不能给受害人帮助和公道,那么这世上还有谁能给受害人公道?受害人还能去哪儿讨公道?

这些法律鼠类,会因惧怕家暴男的威胁而向对方妥协,同时也会因惧怕‘大领导’‘黑恶势力’‘保护伞’‘有关系有背景的人’而向对方妥协。

他们因懦弱自私对恶放行。

除了这些执法司法部门的败类鼠类,无数家暴惨剧的另一半元凶,也是最大的罪魁祸首,

是那些站在国家权力顶端,有能力操纵立法,控制法律实施,违背现代文明的思想原则,散播封建男权巨毒的某些权贵们。

他们在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上包庇家暴犯,默许警察法官对家暴案件能推则推,轻判轻罚,

致使无数受害的女性被丈夫虐杀、重伤留残,却得不到法律的公正,仅判几年敷衍了事,

还有更多的女性至今仍遭受着家暴犯的不断凌虐,却无法离婚,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看看他们对虐待罪的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看看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毁坏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的认定,一般五千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

这简直是将女性孩子当成男性的私有物品、财产及仆隶,让男性随意处置。

不,还要更差。

损坏他人东西超五千,立案轻轻松松。

而妻子被自己丈夫打个半死,也未必立得了案。

家暴丈夫将妻子虐待致死,最高才七年。

而妻子将家暴丈夫反杀,可是故意杀人,得判死刑呢。

主打一个鼓励男性对自己女人又虐又杀,但女性要反抗要离婚那是大逆不道,坚决不准。

这些人说不定还要振振有词地狡辩:

‘我设置虐待罪可是为了保护你们女性啊,不然放在封建社会,男性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快感激我吧,多人性化的法条啊,对你们多好,万一你们真死了残了,都破天荒地惩罚了男性,还不够公正吗?

告诉你们,别得寸进尺啊。’

他们冷酷傲慢,自命为贵,将女性踩在脚下狠狠践踏,他们才是名副其实的,贱货!

这些贱货们大费周章地在法律上包庇家暴犯,容许男性对家庭中的女性孩子肆意凌虐,除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嗜好,他们还有什么图谋呢?

当然有。

贱货们掌握国家大权,明知自己的做法会给社会制造无数的犯罪分子和隐患,

却还要千方百计让所有男性都能‘合法’地欺凌他们的妻子和孩子,

其目的是为了复兴男权思想,巩固男权旧制,给自己攫取国家资源、贪污公共财产和侵吞民众利益铺垫道路。

他们用家庭内‘合法欺凌权’,来唤醒每个男性内心深处的男权之恶。

好比允许一个人对特定几个人‘合法’打劫,抢来的财物全归自己所有,

允许一个人强逼特定几个人为‘合法’仆隶,供自己驱使打骂。

这种直接抢夺他人价值的成功捷径,和凌驾于他人之上拥有‘权力’的满足感,会让大部分男人欲罢不能,成为男权的忠实拥趸。

抢劫过的人,听到某处巨额官银被抢,并不会对该恶行愤怒难当、憎之如仇、激烈反对。

因为在他们眼中,自己和抢官银的盗匪是‘同道中人。’

有自己仆隶的人,听到某处权贵用特权大搞排面、欺压霸凌下属,并不会觉得对方仗势欺人的行为有多可恶。

因为在他们心中,满满的都是对权贵的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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